广东最大“套路贷”曝光:年放贷或超100亿、疑有跨境资金 天天报资讯

2023-06-27 12:03:18 来源:周末看法
来源:打虎拍蝇快讯

价值16亿元的2367套房产,仅因身陷一笔2.6亿元的“套路贷”就被死死套住,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破产。

关于广东江门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美吉特公司”)被以孟冠成为代表的“套路贷”团伙套路一案,媒体以《用2.6亿资金套路16亿资产,广东最大“套路贷”横行江门》为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媒体曝光后,知情人再爆料称,该团伙社会关系盘综错节,年放贷金额超过100亿元,且有大量资金横跨大陆、港澳等地,与电视剧《狂飙》中的“刀哥”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以孟冠成为代表的“套路贷”团伙,社会关系盘综错节,但套路方式却大同小异。

比如,美吉特公司是这样被套路的。首先是该团伙以孟冠成的名义与美吉特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月息2%;同时要求美吉特公司与广州市华培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合同》,再向美吉特公司收取2%月息。如此一来,美吉特公司的该笔借款实际月息为4%,年息高达48%。

借款合同签订后,向美吉特公司放款的并不是出借人孟冠成,而是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莱亚贸易商行、广州市溢溢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谦源贸易有限公司等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美吉特公司的2.6亿元借款当中,有1.85亿元由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莱亚贸易商行支付。接下来,我们来细数一下该团伙的人物脸谱。

【人物一:邓润群】

经查询得知,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莱亚贸易商行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邓润群,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商品零售贸易;电气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

而大岗莱亚贸易商行的经营者“邓润群”,同时又是广州市华培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兼股东,持股比例50%。

广州市华培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4日,经营范围: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

大岗莱亚贸易商行向美吉特公司支付1.85亿元借款,同时广州市华培担保有限公司向美吉特公司收取2%的月息,而商行和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邓润群,也就是说,邓润群才是该笔借款的实际受益人。

从经营范围来看,不管是商行还是担保公司,均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因此,邓润群已涉嫌非法经营。

同时,大岗莱亚贸易商行仅仅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其一次支付1.85亿元借款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还有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此外,邓润群的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与其相关联的企业多达14家,其中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8家,横跨广州、东莞、广西梧州等地,但大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已被注销。

【人物二:何杜威

而向美吉特公司支付4500万元借款的广州市谦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500万元的广州市溢溢昇贸易有限公司,也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19年2月15日办理了注销手续。

其中,广州市溢溢昇贸易有限公司为何杜威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的监事为李永峰。何杜威与李永峰除了在溢溢昇贸易公司进行合作外,两人还成立了广州市萃芮贸易有限公司,何杜威持股60%、李永峰持股40%,但萃芮贸易公司也已于2020年2月19日注销。

【人物三:李永峰】

这里提到的“李永峰”是不是感觉很熟悉?是的,带领团伙成员强占美吉特公司办公场地,强行接收美吉特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银行账户、支票、网银、售房网签uk、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租赁合同原件等材料,对美吉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无端威胁谩骂,甚至还动手打人,寻衅滋事的带头人,正是李永峰。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李永峰是该团伙的核心成员之一。裁判文书网显示,李永峰还曾以自己的名义发放高利贷,月息高达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表明,2014年9月1日,李永锋向与快盈公司等人发放借款,双方确认截至2014年8月30日止,快盈公司等人尚欠其借款本金5703600元未清偿,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自2014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4%计息。

【人物四:陈惠梅】

与该笔借款形成部分资金闭合,在已注销的广州市谦源贸易有限公司上体现了出来。前面提到,美吉特公司的2.6亿元借款,其中4500万元是从谦源贸易公司支付出来的。在美吉特公司向“孟冠成”支付利息时,有2165万元是汇入“陈惠梅”的银行账户,而陈惠梅是谦源贸易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持股30%。

【人物五:陈溢溢】

谦源贸易公司除了持股30%的陈惠梅外,还有另一持股70%的股东陈溢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陈溢溢,男,198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潮阳区。

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113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表明,陈溢溢于2015年10月19日向梁永强等五人出借250万元,但扣下5万元当利息(砍头息),实际出借24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逾期还款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4%计算利息,同时还与梁永强提供的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人物六:曾侃心】

本案除了“砍头息”外,还有实际支付借款的人也值得关注。本案中,支付借款的付款账户为曾侃心,而曾侃心为广州市商穗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20%。

有意思的是,美吉特公司向“孟冠成”偿付的利息当中,有960万元进入曾侃心的银行账户。

【人物七:曾杏桃】

广州市商穗贸易有限公司除了曾侃心,还有另一持股80%的曾杏桃,曾杏桃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美吉特公司向“孟冠成”偿付的利息当中,亦有900万元进入曾杏桃的银行账户。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曾杏桃,女,1969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涉及曾杏桃发放高利贷的案件共四起,月息均在3.5%-5%之间,有些还约定了10%的违约金。

第一起: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6913号民事判决表明,曾杏桃于2012年12月25日向马红钏出借120万元,其中“砍头息”4.8万元,实际出借115.2万元。约定借款期内利息按月利率4%支付,借款期后未归还部分按月利率5%计收利息;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利息的,还应按借款总额10%支付违约金。

第二起: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表明,曾杏桃于2014年6月9日向李伯伟、马红钏出借80万元,“砍头息”9.6万元,实际支付70.4万元,利息和违约金与第一起相同。

第三起:番禺区人民法院(2014)穗番法民一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表明,曾杏桃于2013年7月31日向广东骏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500万元,约定月息3.5%,展期月息4%。

第四起:番禺区人民法院(2014)穗番法民一初字第872号民事判决表明,曾杏桃于2013年10月21日向湛江骏鑫化工城有限公司等人出借300万元,约定月息3.5%,展期月息4%。

值得注意的是,曾杏桃与带领团伙成员强占美吉特公司办公场地的李永峰也有合伙公司——广州市灏荣贸易有限公司,曾杏桃持股70%,李永峰30%。

曾杏桃与陈溢溢也有合伙企业——广州市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杏桃持股2.8608%,陈溢溢持股4.7089%。

由此可以看出,曾杏桃也是该团伙的核心成员。

【人物八:苏李玲】

与曾杏桃相关联的人员还有苏李玲。企查查显示,曾杏桃与苏李玲曾共同开办广州市昶瀚贸易有限公司,曾杏桃持股80%,苏李玲持股20%,但昶瀚贸易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注销。

同时,美吉特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其中1495万元进入苏李玲的银行账户。因此,苏李玲在该团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外,与曾杏桃相关联的公司或商行多达20家,其中有15家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有15家已经注销。

更引人关注的是,由曾杏桃担任董事长的广东灏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陈溢溢也是该司的董事。该司有一特殊股东,为持股25%的香港企业“华兴国际有限公司”。为此,该团伙被指有大量资金横跨大陆、港澳等地,也就不足为怪了。那么,资金跨境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这个需要权威部门进一步调查。

同时,广东灏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还有另外两名股东,分别是持股40%的广州市进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5%的广州市灏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前面提到的李永峰,在上述两公司中分别持股30%。

这样一来,该团伙成员构成已完全暴露,核心人物为曾杏桃、李永峰、邓润群等人,团伙主要成员有陈溢溢、何杜威、曾侃心、陈惠梅、苏李玲等人,或许孟冠成仅仅是该团伙的一枚棋子而已,大家分工十分明确。

据爆料人称,该团伙除了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以外,涉案金额也十分巨大。仅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莱亚贸易商行、广州谦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溢溢昇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的银行账户,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的银行流水,共计高达100亿元以上。

该团伙成员还对外吹嘘称,其资金大量来源于港澳,放贷遍及广州、番禺、英德、靖远、连云港、武汉、中山、南沙、深圳等地,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累计放贷高达500亿元以上。

当然,针对该团伙的放贷金额,笔者无从核实,更不敢妄言,一切以扫黑除恶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

综上,公开资料表明,该团伙经营的所有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没有一家具备发放金融贷款的合法资质。因此,该团伙未经审批擅自从事金融贷款活动,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同时,从该团伙成员众多、分工明确、有固定经济收入、使用软暴力催收等特征来看,其完全属于扫黑除恶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为此,希望中央、广东扫黑除恶部门及时对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不要让黑恶势力继续危害社会,厉行法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打虎拍蝇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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